【圈热点】高晓松和罗永浩的微博之战(总第65期)
    2016-01-29      1685      来源:《国际公关》       分享:

    事件:高晓松和罗永浩的微博之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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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8月27日,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和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的一场微博之战,引起了网友的围观。


    事件的起因,是锤子科技为宣传坚果手机,发布了“漂亮得不像实力派”的海报生成器。用户只需上传照片并配以相关文字,就会自动生成同款海报,而所有海报都会注有坚果手机的相关标识。


    高晓松率先在微博上公开质疑,责问为何擅自将本人肖像制成海报,而他是三星s6 edge的代言人,且签有严格的独家协议,因此,严正声明“律师已取证”,并在文字下方配以高晓松、李宗盛、罗大佑三人与坚果标识合成的海报作为证据。随后,有自称高晓松粉丝的网友表达歉意,称是他本人所作。高晓松则坚称这就是营销行为。


    罗永浩最初回应此事,也只是表面公开道歉,实际却将责任推到高晓松粉丝身上。高晓松也对其阴损语气表示不满。迫于压力,罗永浩最终正式道歉,并表示会去掉生成图片里的logo。显然,罗永浩清楚此事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。这场口水战也以高晓松回应“一起给大家普法,好!”为结束。


    虽说二人在微博上早有争执,坚果手机也借此扩大了宣传。但此次事关营销中的法律问题,高晓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,还是赢得了多数网友的支持。

     

    【公关人有话说】


    itrax爱创营销传播集团董事长 张桔洲:现代有经验的企业都知道IP的价值和使用规范,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和模糊地带,老罗显然熟悉这些规则。而此事中的海报生成器,就是肖像权使用的模糊地带。企业表面上规避了相关法律风险,但实际上无法避免道德风险,以及最终的法律风险。也许在老罗看来,此次“社会化营销”的价值远大于风险。老罗和高晓松算是握手言和,坚果手机也“借此扩大了宣传”,好一个“精明”的老罗!“企业不就是追求利润的机器吗?”——好像成为现代企业的共识。但我们也许忘了前半句,企业应该在规范的系统约束下追求利润。这些系统包括法律的、道德的、社会性的,等等。更好的企业,甚至应该超越更多。


    【小编画外音】

    普通民众也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,避免成为他人侵权的“利器”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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